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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数学系2021-2022学年教师及教辅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022-06-25 16:34 作者: 编辑:刘彩峰    (点击: )

根据《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吕院党字[2018]34号)的文件精神和学院人事处《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教师教辅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院人函【202214)(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我系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绩效考核工作组

组长:雒志江 李香林

成员:李建东 郭琳琴 胡晔

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工作组领导下开展,考核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相应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审核,考核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德师风考核、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科研教研业绩考核、公共服务考核的资料收集、打分、考核结果整理、材料报送等工作。办公室由李建东副书记负责,成员包括:雷凤生、郭宇祥周碧波刘彩峰李晓荣。

教研室、分团委、系教学督导、系办公室有义务协同完成考核过程。

二、考核原则

考核原则:实事求是,严格考核。

考核过程要求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一定要有示范性和代表性,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对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正式在编的教师岗位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以及非正式在编的教师岗位人员(包括人事代理教师、聘用制专家)、专职辅导员(包括人事代理辅导员)。

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参与本次考核。

对任期已满的教师教辅岗位人员除进行年度考核外,还需进行聘期绩效考核。

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按照《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吕院党字[2018]3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凡由人事处发放工资的教师岗位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必须参与此次考核(包括外出各类进修人员),不参与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时间

()聘任年度绩效考核时间

教师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时间是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聘期绩效考核时间

截止2022年12月底,教师岗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年限已满的人员需进行聘期绩效考核教师岗位人员现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职务的聘期为5年,其中获得博士学位教师岗位人员现任讲师职务的聘期为2年;获得硕士学位教师岗位人员现任助教职务的聘期为3年。

考核内容

(一)聘任年度绩效考核

教师岗位人员聘任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吕梁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和《吕梁学院数学系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业绩、科研教研业绩和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

1. 师德师风考核

师德师风考核参照《吕梁学院数学系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吕梁学院数学系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意见》执行,由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考核结果。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教学(辅助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照吕梁学院数学系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吕梁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数学系实施细则)》执行。

3. 科研教研业绩考核

科研(教研)工作业绩考核参照吕梁学院数学系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吕梁学院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数学系实施细则)》执行。

4. 公共服务考核

公共服务工作考核参照吕梁学院数学系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数学系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工作考核细则》执行,由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审核。

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审核考核结果

(二)聘期绩效考核

聘期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业绩、科研教研业绩和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办法:

1.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年限按照山西省职称评审任现职年限规定执行。

2. 超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规定年限的教师岗位人员,聘期内的“师德师风”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聘期规定年限对最近相应学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核。

3. 聘期内师德师风考核是对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规定年限的师德师风进行综合考核。聘期规定年限每年师德师风考核为合格,聘期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合格。

4. 聘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对受聘现任职务聘期规定年限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

聘期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采用赋分办法,聘期规定年限的平均得分为聘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

5. 聘期内科研教研业绩考核是对受聘现任职务以来的科研教研业绩进行综合考核。本学年度的科研教研业绩考核分即为聘期内的科研教研业绩考核得分。超过科研教研业绩额定考核分的记作附加分。

6. 聘期内公共服务考核按2017-2018、2018-2019、2019-2020、2020-2021、2021-2022五个学年公共服务考核得分计算。

7. 聘期内考核结果

聘期内考核结果按以下规定执行:聘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考核优秀(本学年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聘期内考核累计2次基本合格,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聘期内考核累计2次不合格,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余情形为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三)高层次人才考核

1. 中期考核是指根据聘用合同在聘期过半时进行的考核。参照合同内容,对受聘者工作的进度情况、合同任务的进度和整体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由学校组织相关学科领域内的专家进行评议。

2. 服务期满考核是指在聘任期满后对履约情况进行的考核。根据合同内容,对受聘者合约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包括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作用的鉴定,由学校组织省内外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评议。

3.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审核。

、考核等级的评定

(一)聘任年度绩效考核

根据《通知》要求,本年度数学系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类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采用五舍六入的办法(正式在编和非正式在编分别计算)其余等次不设定具体比例数,但各等次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岗位考核标准,不得提升考核等次。

根据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

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各类人员须符合《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3〕27号)规定的条件和基本标准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优秀

按学校下达的优秀比例,以考核分数的高低排序确定“优秀”人员,同时最终考核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

2. 合格

最终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上。

3. 基本合格

最终考核得分在60-70分(包括60分)。

4.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1)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2)最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

()聘期绩效考核

聘期绩效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未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未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高层次人才考核

中期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由评议专家组集体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受聘后一年内无故未到校工作;

2)违反外事纪律、学校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教学、科研工作秩序,致使学校、部门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违法犯罪的。

、考核程序

1. 按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安排,个人填写《吕梁学院数学系公共服务工作考核申报表》(附件3)和《吕梁学院教师(教辅)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表》(附件4

2. 绩效考核工作组《吕梁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和《吕梁学院数学系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负责组织考核,确定个人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在系内公示后报送人事处。

3. 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存档。

材料报送

根据《通知》要求,7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

1. 吕梁学院数学系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含《数学系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工作考核细则》)(纸质版各一份和电子版)。

2. 《吕梁学院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表》(纸质版每人一式两份);

3. 《教师教辅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正式在编)》(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4. 《教师教辅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非正式在编)》(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附件:

[1]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吕院党字[2018]34号)

[2]吕梁学院数学系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3]吕梁学院数学系公共服务工作考核申报表

[4]吕梁学院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表

[5]2021-2022学年教师教辅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正式在编)

[6]2021-2022学年教师教辅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非正式在编)


附件【教师教辅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方案(2021-2022)(含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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