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吕梁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的学生,均有资格享受专业助学金。
二、专业助学金标准:师范类专业学生每生每月44元,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每生每月20元,按实际在校时间发放。
三、学生享受专业助学金与日常行为表现挂钩。各系(部)可根据本系(部)实际制定本系(部)《学生日常行为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制定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学生日常行为考核扣除部分一般不超出发放标准的50%,超出时,可按《吕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有关条款执行。
五、各班依据本系(部)《学生日常行为考核办法》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考核,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确定每生享受金额,并在班内公示,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六、各班将核准后的学生享受专业助学金金额,填写《吕梁学院专业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系(部)学生工作领导组,经系(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饮食服务中心,由饮食服务中心将学生享受助学金金额打入学生饭卡。
七、《吕梁学院学生专业助学金审批表》及学生日常行为考核情况由各系(部)存档、备查。
八、学生工作部(处)对专业助学金的发放、评定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九、本指导意见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十、本指导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